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通知签证函电;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人力保障部门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书需要的资料如下:
1、聘用外国人申请表(固定表格,无需贴照片;最后的劳动部门空白处要有外国人现居住所在地的劳动局盖章);
2、聘用外国人原因申请报告(由办事人写);
3、护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聘任意向书(由办事人写);
7、外国人从事所聘工作的资格证明(即学位或毕业证书);
8、外国人履历证明(即简历,中文,翻译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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