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8-11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上述规定中所谓的24%是指的年利率24%,也就是说,若是一笔债务本金为1万元,借款期间为1年,那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主张的利息最多为:1万元*1年*24%=240元。
3、上述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两个数字,即年利率24%和36%,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1)第一个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即月利率2%)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第二个区间是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即月利率3%)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