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地方性规定,以北京市为例,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应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要的,须持申请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其他相关文书及复印件;
(2)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是行政机关、组织文件规定要求出具的,须持相关机关、组织开具的函件。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须持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委托函》。
(4)用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需要的,须持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说明(函件),书面说明应清楚、充分说明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3)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办理地点和时限: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附件3)。申请人可于受理7个工作日后,到申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有无犯罪记录证明》,遇有复杂情形的需再延长10个工作日领取。《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0天。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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