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适用事后法的一个问题,怎么理解

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其溯及力的确定多为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法为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
这句话不明白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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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哪个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就适用哪个法律。在新法律颁布以后,旧的法律判的轻,适用旧的法律,这个时候新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在新的法律规定下,新法判的比旧的法律轻,这个时候新法就有溯及力,可以追及过往,让已经判了的案件适用新的法律,这就是溯及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