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求助渠道?

如题所述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若遭遇权利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1.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和平解决纠纷。
2. 若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其介入和帮助。
3.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 确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所发生的争议。
3. 除名、辞退以及辞职、离职所发生的争议。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争议。
5.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如果与争议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不提供,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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