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对方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开庭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将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是否批准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法律规定,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被申请人缺席开庭或未经许可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是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2.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案件不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处理,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这个组织形式就是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 开庭和裁决: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程序的核心阶段,旨在查明事实、辨明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的最终决定。一旦裁决作出,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涉及的事项大多与经济有关,并且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双倍工资等具有惩罚性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败诉,将面临更多的经济成本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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