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两个女儿老公找人在外面生了儿子要离婚,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

如题所述

如果离婚,可以起诉离婚,这样能更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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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5
还有个想法是如果她们觉得传宗接代这么重要,我不如成全她们,我自己有工作各方面条件也不差,应该能过好自己的生活,何必在她们家受这种窝囊气

要不要离婚取决于你老公打算怎么做,而不是他妈叫他怎么做。

  这个都做不到,可以考虑离了
第2个回答  2014-11-15
搜集证据起诉他,一定要离婚,这种男人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