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儿死后父母可否继承她的财产?

大女儿一家三口,孩子15岁,现在初中二年级。丈夫自谋职业。
大女儿下班途中车祸死亡(职业是教师),双方私了,肇事方赔偿13万元,单位赔偿2万元,留下住房一套,大约12万元,存款3万元,女儿死后两个月,丈夫又找一女人同居。
父母均是退休教师,还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已成家。
请问上述财产中是否有父母应继承的份额?如果有应是多少?
另外,这对老人过世后,大女儿的孩子和女婿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财产?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是有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这对老人过世后,大女儿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
若女婿代女儿尽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请参考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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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1、女儿死亡,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女儿的遗产。
2、女儿去世后,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女儿的所有子女、女儿的丈夫、她的父母。
3、父母的继承权和女儿的其他继承人(女儿的丈夫、子女)是平等的,分割女儿遗产时一般是平均分配,但父母如果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附:相关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继承法》第十三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