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休干部家属退休后无待遇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政干字第285号

  二、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补助
  (一)、经组织批准随军无经济收入的军队退休干部家属、遗属的医疗费用, 由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其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照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安置管理部门对于已经经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要统一进行核实确定。"无经济收入”是指个人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来源生活费用完全依靠军队退休干部负担,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定期抚恤金,领取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主要包括:随军队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含安置后再婚的配偶);末满18周岁的子女;已满18周岁,经鉴定确实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子女;经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批准随军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父母。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家、遗属由县(市)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2004年1月1日以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其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向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地安置管理部门移交有关手续。
  三、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的生活补助
  (一)、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参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1997〕后财第22号)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二)、军队退休干部去逝后,从去逝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退休干部生前退休费。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
  (三)、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去世后,一次性发放生前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四、补助经费的保障
  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生活补助和丧葬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其实际开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军队退休士官(含志愿兵)及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和生活补助,参照军队退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的办法执行。
  武警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和生活补助,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50plus.com/html/117/news_34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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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5
家属既然也是退休的,怎么会没有待遇?如果是指相对来说待遇差的话,是没有什么文件支持的。
《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适用范围也仅指“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