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补助申请,但是需要注意: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有这个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而且能申请的疾病基本上属于一些我们常说的慢性病,如军人特殊职业经常引起的腰间盘突出、颈椎病、膝关节损伤等等。
或者现在在医院电子病例资料要保存30年之久,因此你只需要去当时住过院的军队医院病案室打印病例资料即可;
如果没住过院,只是门诊看过病,其实也不用太担心,你可能就诊时候的门诊病例不在了,但是你可以去找你当时看病时候做过的检查资料,像腰间盘突出患者,肯定是去影像科拍过片子的,那么你可以去找影像科提取你当时就诊时候的影像学资料,然后再找回原来医院医生开具一个“诊断证明书”即可!
最能证明你是带病退伍军人的材料,只有你入伍档案中的原始材料才最有效,而且这些材料几乎是没有补办可能的,如果你的档案中没有这些要素材料,那么地方上是不会认可你的情况,你也享受不到任何退伍带兵回乡的相关政策。
部队的评残认残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不但需要医院的诊疗证明和结论,而且还需要有详细的个人病历,要有军队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如果达到评残标准,还要按照一到十级的标准进行评残,评残的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也不同。
定残标准出来之后,也会将具体材料装进个人档案,并下发残疾军人证,并注明因公或因病残,逐级部门的印章一个不能少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规定: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6]110号)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病。慢性病范围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规定执行。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患慢性病记载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所以您必须按上述要求去准备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