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教师辞职,向学校领导提辞职申请,不接受也不给签字,说是不放我走,让教育局压档案,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月申请辞职不需任何理由,一月后交接完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工资)后就可以走人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劳动者。违者可以到劳动局或教育局投诉。追问

去教育局找哪个部门?不管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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