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
贵州省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于2018年9月25日下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2号)中提到,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扩展资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一、人员范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惠及我省142万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
(一)定额调整: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单独调整: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四)倾斜调整: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