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有压迫到胃部器官,吃饭吃不多,有呕吐,而且痛的不行。2月5号在广州一家肿瘤医院做的活检,因为活检结果病理没出来,医院只是开了止痛药,可是现在2月10号昨晚痛的不行,腹部明显水肿,又吃不了,昨晚连夜去了广州那家医院,结果医院说病理结果没出来,不给住院,也不给一些治疗,就是止痛药的剂量增加了。可是那只是麻醉而已,一点其他的应急措施都没,我想问医院的做法对吗?有没懂医的或者法律的给点帮助?
请问正当程序指的是?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跟医院理论?或者通过什么部门维护权利?
追答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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