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收费不同,仲裁费用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一些情况可以缓交、免交、减交。

4.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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