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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