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毕业生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如题所述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博士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硕士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5年内(截止到初次就业当月是毕业5年期内,下同)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学士本科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大专生:对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3、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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