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你离职做了交接的,而且还已经压了一个月,你可以去劳动保障窗口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押金,或扣押部分工资,处理方式:
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收取押金,在劳动者离职后,因各种原因拒不退还押金。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行为,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行为,在劳动者离职后,仍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以向实际工作地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押金。
对于扣押部分工资,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扣押第一个月工资,如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实际工作一定期限或达到用人单位其他要求,对所扣押工资不予支付,以达到限制劳动者的目的。用人单位扣押部分工资行为同样是被劳动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