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与大陆居民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后在一家香港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另外在深圳有注册一家公司。但是转正时签订的合同盖得是香港注册的公司的章,没有缴纳社保什么的,请问这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吗?或者说是合同法?》

外资公司并无用人权,要通过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雇用并委派到该外资公司,签的也是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是通过派遣公司代缴社保

用香港公司的章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更何况是不买社保,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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