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认定一个企业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依据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如题所述

税务局认定企业核定征收的标准:1、核定征收分三种,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3、核定征收的条件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定额征收的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享有进项权,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两者之间的区别: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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