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07年 670号文件作废了吗

我听别人说2007年670文件废止了,现在监理费可以按指导价下浮百分之八十,但是网上查不到啊

作废了,但是目前还没有新的标准公布出来。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官方微博@国家发改委正式开通。截止当天14点,发改委官方微博粉丝数已接近4万。同时发改委官微也推出服务功能,网友可查询审批流程和审批进度,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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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04

国家发改委官网明确写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1号令废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目前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2个回答  2023-03-09
没有废止,2011年3月16发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里面明确规定:“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也就是说,计费额在1000万以上的仍然适用670号,其他的适用市场调节价。
第3个回答  2018-11-22
废止了,详见发改委2016年31号文件附件2
第4个回答  2015-12-15
现在红头文件有点乱,有的下完了就忘了,不适应社会发展了也忘了修改或撤销。
你可以到网上详细查查或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没有修改或撤销的文件,就应该是按原文件执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