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收件人同意,强制把所有快递放到蓝店,这种做法合适吗?

最近收快递一直都是到一种新的便利店叫什么蓝店去收取

但这种不经收件人同意,强制把所有快递放到蓝店的行为,是否真的合适,有没有考虑过收件人的感受
假如收件人因为不方便出门收快递,而快递员不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把快递放到蓝店,这种作法是否合理

个人觉得应该要抵制这种做法,明明在家,快递却不送上门,要直接放在蓝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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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6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6-10

不合适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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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7-14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不经过您同意,当然不合适。

无论是我们还是快递公司都要求快递小哥必须电联征得同意才可以放代收点,但是很多时候派件量太大的时候快递小哥就跳过这个步骤了。

最开始的快递都是送货上门然后吸引更多的人网购,慢慢的,随着大家开始接受这种消费方式,网购的人越来越多,快递也就越来越多,可能以前东西少,快递员有能力一个个送上门,但是现在根本不行了。

拿四通一达的快递员来讲,一个人一天要送一两百件货物,如果说一个个打电话,一个个送上门,送到后半夜都可能送不完的。所以放到附近的代收点可能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你出门的时候自己记得去拿一下;

又或者下班回家的时候顺路拿一下就好了,稍微理解一下,其实快递员这行真的不好做,别人都说快递员月薪过万,都是谣言,能有五六千都是算蛮高的工资了。

扩展资料:

蓝店

蓝店以快递代收作为切入口,通过为便利店带来可观的客流量和收益作为基础,以统一的品牌及包括进货在内的增值服务来改善现有个体便利店的经营状况,提升经营能力。

快递代收

如今,不少网购一族常要收取快递,快件送达时收件人却不在家,原本智能快递柜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好办法,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智能快递柜想进小区困难重重,而进入小区后快递柜不够用也成为问题,这让代收业务成为刚需,市区不少小区附近的便利店、超市等纷纷兼职代收快递。

考虑到代收快递点一般是快递公司在经过消费者、代收快递点同意后用于暂时存放快递,代收快递点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没有与快递公司签订保管协议,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保管是有偿,消费者可要求代收快递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且代收快递点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代收快递点无须承担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最好选择与快递公司有合作协议的商户代收快递,如果快件丢失,对方将根据和快递公司的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

代收快递成常态 背后风险谁承担?——新华网

蓝店——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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