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申请执行存在善意第三方,对第三方赔偿该怎么处置

如题所述

法院查封房产,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如果查封时该房屋第三人实际使用,但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将该房屋交给第三人继续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

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五条规定,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扩展资料:

善意第三人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如果第三人有过失,法律不予保护。如果确实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房屋一般归第三人所有,当然这个必须是已经进行了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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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3
法院查封房产,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如果查封时该房屋第三人实际使用,但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将该房屋交给第三人继续使用。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6-11-07
1:你说的善意第三方不一定就是善意第三方
2:如果房产被法院查封的话,都是有记录的,如果第三人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去查看是否有查封冻结之类的问题的话,等到时候,法律不予保护。
3:善意第三人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如果第三人有过失,法律不予保护。
4:如果确实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房屋一般归第三人所有,当然这个必须是已经进行了过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1-07
第三方可以首先向法院提执行异议。如果异议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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