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课堂实效性 感言

如题所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我县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共铁委办发 [2012] 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 “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全县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 ,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坚持师德首位,推进师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着力解决个别教师师德失范、爱岗敬业精神不强;对教学工作投入不够,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通过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等活动和评选教育教学专家、师德标兵、师德示范学校及名师、名学校、名校长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学生爱戴、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教师队伍。
2、深化教学改革、搞好三公开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我县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指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 “立足岗位、全员参与、互评互议、提升素质”的工作思路,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载体,扎实有序地开展“校校公开课、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活动,努力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3、科学安排时间、严控作业总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分别不超过 6小 时 、7小时 、 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 、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
严格执行《铁岭市中小学管理工作基本规定》,结合西丰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为:
“五、一”至“十、一”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00,小学不得早于7:20;午休:11:30——13:00;下午学生离校时间:中学不得晚于17:00,小学不得晚于16:00。
“十、一”至次年“五、一”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30;午休:11:40——13:00;下午学生离校时间:中学不得晚于16:30,小学不得晚于15:40
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4、严格考试管理、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其他形式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各学校及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各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5、规范招生秩序、深化考试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区域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 (好坏) 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6、规范民办教育、强化民办学校管理。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教师任教,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得开展文化课补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
7、开展义务补课、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坚持“自愿参加、不讲新课、不收费”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深入开展 “树形象,讲奉献”义务补课活动 。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细则、考评办法,将义务补课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评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学生和教师找到自主学习的乐趣和高尚从教的尊严,真正实现优秀育人传统的回归。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以及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设施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校每月要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一日实践体验活动。
8、公开教育信息、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开通 “教育微博”,主动公开教育信息,进一步拓展联系和服务家长与学生的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家长和学生呼声、了解家长和学生愿望,妥善回应当前教育上的热点问题,努力引导好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切实加强 “家校”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 “家长委员会” 全面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利用好“行风热线”这一平台,通过开展教育专题活动、领导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招生考试、收费、入学、分校分班等热点问题,向听众进行解答并与听众对话。按时组织专人收听行风热线、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对于群众的诉求,坚持做到 “接听电话热心、解答问题耐心、记录情况细心、接受监督诚心、办理诉求尽心”,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成立教育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风、校园安全以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处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电来访的受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当地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准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实行“诚信学校”一票否决制,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乱办班、乱补课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10、改变传统评价方法、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把事关学生成长的各项教育工作办实、办好。
2、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报道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和人事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口,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职工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组织,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为重点,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广大群众了解、关心、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加大民心网诉求办理、网上评认、县长热线、行风热线等投诉平台的监管力度,借助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百户问行风等形式,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充分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和特约教育督导员作用,通过发放专函及时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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