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写的审查报告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

一份审查报告就相当于一篇论文,论点就是待认定的事实,论据就是证据摘录,论证就是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把这三块内容写好了,一份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审查报告也就自然产生了。

一、证据摘录

证据摘录是一篇公诉审查报告的基础性内容,是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分析、得出审查结论的基础。

(一)证据摘录原则

证据摘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客观”、“全面”、“详略得当”。

1.“准确”就是要求摘录忠于侦查卷宗的真实记载。一是对证据摘录要避免遗漏摘录证据,比如遗漏到案经过的摘录,就可能导致遗漏自首的认定;二是要避免错误摘录,比如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不知道”,错误摘录为“知道”,就可能产生误导。

2.“客观”就是基于中立的立场,既要摘录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摘录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不得将承办人个人的主观倾向和先入为主的判断带入证据摘录中。承办人的主观意见可以在证据分析、承办人意见中体现,而不应该直接融入证据摘录中,否则可能误导审查报告审阅者的判断。

3.“全面”就是要将全案的各种类的证据进行摘录,不能遗漏影响定罪量刑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材料,如实践中容易忽略自首、累犯、主从犯等细节证据的摘录。

4.“详略得当”是指证据内容摘录的详略程度要根据个案、证据类型区别对待:

(1)言词证据摘录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概括,不必所有的案件都原文“一问一答”式的摘录,也没有必要把重复、啰嗦的话重复摘录,也没有必要把与案件无关的话进行原话摘录。

(2)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证据清楚稳定的案件,证据摘录要简略,不必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按照原话一问一答式摘录,也无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一一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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