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逮捕人吗

如题所述

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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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8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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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29
不知道你对逮捕权的理解是什么,法律上讲的逮捕权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抓人”。从这个角度讲,法院是没有抓人的权利的。

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没有实施逮捕的权利,具体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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