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伤是如何界定的

我哥哥在2005。12。31日下午在4点左右发病,当时发病时他正在巡堤(曾有肝硬化病史),他的工作性质是在户外,4点发病以后,他就急忙往家里赶,在赶回家的途中,他支持不住,就近到他母亲家求助,母亲年老体弱,束手无策,急忙通知他爱人和兄妹,送到医院时已是6点多钟,医生说:送晚了,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在抢救过程中死亡,也就是2006。1。2日死亡,前后只有一天半的时间,(死亡原因是上消化道大出血)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单位不同意是工伤,理由是死亡病因是和工作无关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界定的不一样,送达医院的时间是6点多钟,

1,事业单位的员工分为正式工(也就是公务员)以及临聘工(合同工),如果是正式工,那其适用《公务员法》,如果是临时工,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如果是临时工,发生工伤以后,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做工伤鉴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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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7
现在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单位职工在工伤方面政策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负伤致残的,在国家人事部没有制定新的标准之前,暂时参照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1989年4月15日民[1989]优字18号文《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例》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你的陈述符合上述规定,应按工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因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故,本案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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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09

这5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