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什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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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5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二、其他相关内容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