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香港人结婚,但是,好几年没有见面,人也找不到,我怎么办离婚

我给香港人结婚,但是,好几年没有见面,人也找不到,我怎么办离婚

  当事人可以去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