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由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规则《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1994)明确要求各成员,在制订植物卫生措施时必须以风险分析为依据。因此,风险分析是入世后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至2001年年底,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已经制定了两个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3号)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11号)。
在中国,多年沿用下来的叫法是“病虫害危险性分析”,后来改用“有害生物”来代替“病虫害”称“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由于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加,特别是90年代以来植物检疫全面参与中国“复关”谈判,人们开始认识到“危险性”的提法不够准确,1995年在广泛征求植物检疫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将英文Pest Risk Analysis译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