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以后的流程

如题所述



民事案子到法院后需要开庭审理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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