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护士将全面启动护士电子证照制

如题所述

【导读】为全面深化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8月1日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制发工作。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储存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具有高频维护、动态监管、主体多元等特点。此次电子证照申领主体包括依法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可与现行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市卫健委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全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制作相关培训课件,对各县(市、区)及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管理范围和技术要点,为电子证照全面推开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指导符合电子证照申领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在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和个人端进行申领,全程网办。8月3日,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已率先申领到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电子化注册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再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电子证照工作的开展,在电子化注册的基础上,生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全程动态的执业信息档案,将进一步拓宽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方便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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