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我已经写了书面离职申请,今天打电话来让我签一个他们给我发的离职协议,还需要签吗?

这一切发生在我去仲裁告了他们后,在开庭前,单位跑到仲裁说要协商这个事情,但是他们却要求我再签一份离职协议,请问公司这样的目的是什么

你需要看协商内容,比如协议能够满足你的诉求且对于你没有啥子风险,是可以签的,也算是终结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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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4
既然申请仲裁了,就不要再签协议了,公司签协议的目的就是想逃避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0-13
能不能签要看合协议上的内容怎么写的?比如协议里可扣了你的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对于你不利的条件可以不签,等到仲裁协商完后再定有没有必要签。
你这个情况和那种公司拖欠工资,逼着员工走人,或者开除员工的性质不一样。这样签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员工这自动离职,就不用赔偿补偿金,你这个自己离职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21-10-14
你的书面离职申请对于真的离职其实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给你单位一个通知而已,你想要真的离职还是需要签这个离职协议,所以是需要签的,而且这个协议对你找回公司并没有什么影响。
第4个回答  2021-10-14
不需要。既然你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除非由劳动仲裁委出面协调,不要再单独的和公司有口头的或者书面的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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