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辞去3个一肩挑职务,还可以是支委,村委吗?

如题所述

村委会辞去3个一肩挑职务,还可以是支委,村委,只要是上级批准的,正常辞职就是可以的。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27
村委会辞去3个一肩挑职务,还可以是支委,村委吗?村委会换届,书记村长可以一肩挑。以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为例,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姚店镇党委高度重视,对全镇38个行政村结合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谋划,摸底研判,强力推进,积极落实,大力推进村党组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工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一肩挑”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面对姚店镇属于城乡结合部,村子多,辖区项目多,大部分村事务繁杂,工作难度大的现状,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工作小组,主动介入,认真研判,制定推进“一肩挑”实施指导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对照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四类重点村”和中组部明确的十种情形对全镇村级组织运行情况、村“两委”班子现状等方面进行调研摸排,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逐村分析研判,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第2个回答  2021-02-27
按照支部工作条例,委员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因此书记是可以辞去书记的职务、不辞委员职务。但是,任职是上级党委审批,辞职也应上级党委同意

村委会候选人有条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对于村委会选举候选人的条件,作出一些补充性规定。
依照此前文件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应由村民之间提名。但提什么样的人做候选人并无规定。
“我完全相信我们广大村民能够自治,能够选出很好的领导人带领他们发展。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合适的人当选的情况。”参与分组审议的方新委员表示。
她说,目前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也确实有三种人当选的情况,即致富能人、宗族势力、涉黑人员,特别是如果后两种人当选,又没有外部权力对其约束,就很可能会出问题。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增加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比如,对年龄规定一定的上限,对政治思想、道德品性、文化水平提出一定的要求,特别是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党支部书记郭凤莲委员更指出,应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和欠集体债务的,不得担任村委会成员”。
“在审议的过程当中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对候选人的条件提出了很多意见,认为觉得有必要设定一些条件。”有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士表示。
立法者也有自己的顾虑:按照宪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他的公民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成为候选人,是不应当设定先决条件的。
在本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中,于第15条中特别增加了一段: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村民为候选人。
“这是一个比较宏观的要求,后面有相关的条款规定具体的条件,授权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