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你知道具体的内容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以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诉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2.中学一级教师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够,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老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长达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取得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