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签,上面写的试用期是4月10号到7月9号,签了3年。
合同上的试用期满后不知要写申请,亦无人通知我试用期未过或延迟试用期。这样的情况一直到现在。
工资人事回复是一直按试用期来算,除非是申请单已批下(申请单现在已在流程进行中)。也就是说,最快是这个月算正式工资。
所以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工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吗?合同上试用期不是到7月9号吗?如果公司做法不对,那我如果与人事进行沟通?我又能要求补偿什么?多谢!
如果说我没写转正申请,试用期过后我自动转正吗?
追答试用期不得延长,到期自动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