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局的机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956年11月和1957年6月,先后成立省委档案馆筹备处和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 1958年9月,两个档案馆筹备处合并。
1959年6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安徽省档案管理局。
1959年7月11日,安徽省编委批准安徽省档案管理局编制13名、安徽省档案馆编制15名。
1959年10月19日,经省委批准,成立安徽省档案管理局、安徽省档案馆,合署办公。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改省档案馆为省革委会档案室,归省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领导。
1973年4月,恢复了省档案馆,隶属于省革委会办事组文档小组。 1975年8月,省委办公室设档案处,处馆合署办公。
1980年2月,成立省档案局,与省档案馆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3年,在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被确定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正厅级建制。现设9个处室,即办公室(加挂人事处牌子)、法规处、标准化建设处、科技信息处、保管处、征集利用处、整理编目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2003年4月3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档案局与省档案馆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正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处牌子)、法规处、标准化建设处、科技信息处、保管处、征集利用处、机关党委,编制74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69名)。
2004年6月18日,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档案局(馆)增设整理编目处,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
2008年7月14日,省档案局印发安徽省档案局(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实施“三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