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诉讼的审理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都要审查哪些内容
      1、法定条件的审查,审查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明确、合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根据是否具备,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2、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审查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3、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
      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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