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照片法庭上算证据吗

如题所述

有手机照片的可以作为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手机照片一般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但是具体符合哪一种证据类型应该视内容而定。由于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所以要使用手机照片作为证据,就需要经过事先的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如果只有手机照片这种单一证据是明显不足的,被法官采信的证据还有一个证明力强弱的问题。一般而言,因为现代科技越来越发达,照片具有可伪造性和可修改性,需要用科技的手段进行真伪的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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