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对于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去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由此可见人格权利是否遭受非法侵害,这是确认精神损害事实的重要前提,人格权利是公民尊严的表现,我国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公民有权要求社会公众对自己的人格作如实、公正的评价,和不受丑化、侮辱、诽谤等侵害。这种精神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由于其多样性、复杂性,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只有从侵权行为是否非法,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是否存在精神利益损害。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认定。,首先,侵权人要有歪曲、捏造侮辱、贬损、丑化、诽谤等违法侵权行为。其次是该行为在客观上并产生了有损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不良后果。对这些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损害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验证,如公民因受侮辱精神失常、或致伤、致残、致死等。,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据社会对被侵害的客体状况验证,如对名誉权、肖像权及荣誉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贬低,周围公众对受害人的非议、嘲笑、歧视、排斥、不信认等,这些可以通过调查核定而作为精神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佐证。,其三,是要有主观过错,既故意或过失。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可归责的意思状态,包括有责任能力和主观有过错,并须有非法性的行为,精神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根据现代民事责任原则已转向无过错的趋势,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以过错原则为主,以无过错为辅。如一未婚学生,在激烈运动后下体流血不止,教师和同志将其送到医院急诊室治疗,某医生未曾作妊娠检查,即诊断为“不完全流产”,造成了严惩的不良影响。事后经严格复查,确诊为“功能性子宫出血”,排除了怀孕的可能。某医生虽非故意,但这种严重过失,已给该女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可以从精神利益的存在,致害行为指向及精神冲突、精神损害后果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称为赔偿权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赔偿义务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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