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孩子,孩子父亲是监护人,现在的我们的口头协议是,我有永久居住权,并在孩子成年前,可以出租,孩子父亲没有居住权,并且不能买卖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一旦达成,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怎样才能顺利永久居住?
现在房产还在我名下,房款总共35万,但还有22万贷款,孩子的爷爷奶奶说愿意帮我还房贷,但是房子要到他们的孙子名下,抚养权在孩子爸爸那里,让我居住。这样的协议我总觉得心里不安,毕竟房子不在自己名下,他们的担忧是房子在我名下被我卖了,能不能再写个我不买卖房产,或房子最终留给儿子的协议呢?
孩子需要监护人,说明孩子是未成年人等,其名下的房产理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房产权力,直至孩子成年;
不管协议怎么签,监护人就是实际的房屋产权人,有权决定房屋的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