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报销范围明细

如题所述

农保报销范围明细如下: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农保的报销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因病就医时的部分医疗费用;
2、大病保险报销:为重大疾病提供的高额医疗费用报销;
3、门诊统筹报销:针对门诊治疗的一般性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4、药品费用报销:包括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物费用;
5、医疗服务费用报销:包括挂号费、诊疗费等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6、住院费用报销:针对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农保报销政策根据就医地点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从乡镇卫生院的100元起付线和90%的报销比例到省外非定点医院的1000元起付线和45%的报销比例,呈现出随着医疗服务级别提高,起付线增加而报销比例递减的趋势,旨在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并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第二十九条
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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