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如题所述

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的有:

1、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这种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并非主观臆测;

2、对于犯罪行为,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3、该案件属于该辖区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过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该案件不会予以立案,并且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立案的意思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不一样,标准有: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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