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的范本

如题所述

甲方: (需方)
乙方:广州市黄埔区三湘建材经营部 (代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 建设工程的钢材采购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因甲方开发的 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定购该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共计 吨。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标准执行。产品厂家:韶钢、裕丰钢、广钢、涟钢、冷钢、湘钢、萍钢等国标钢材。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⑴乙方送货到甲方 项目施工场地。
⑶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报送的钢材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装卸、运输、过磅费用每吨 元由乙方承担,货到付清。
⑷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用材计划,并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如未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货,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⑸乙方将钢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的收货经手人应及时对乙方所送钢材的数量进行核对,同时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对当次验收的钢材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非因乙方代购钢材有较大质量问题或所送钢材规格与甲方报送的用材计划不符合外,甲方不得拒绝收受货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⑹盘圆按电子衡称过磅重量计算,螺纹钢和圆钢按理论点条计算。每次乙方代购总量与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总量允许误差在±10%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视为乙方代购数量符合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量。
第四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钢材的次日起2天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所送钢材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甲方通过检验发现乙方所代购钢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当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予以确认。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代购钢材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乙方代购的钢材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在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调换货物,并由乙方承担装卸、运输费用。
第五条 钢材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⑴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价格按供货当日 ,甲、乙双方的收、供货代表在供货单上签字注明的价格视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格,该价格为不含税的钢材代购结算价格,甲方最终以此价格结算给乙方代收代付,由甲方尽纳税义务。
⑵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为与第三方进行各种型号钢材选购洽谈,乙方可以不披露该第三方的信息。
⑶本合同采取乙方向甲方按量结算货款的形式,每月的20号结算并支付所有代购的钢材款项。
如甲方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应按照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该期内最高贴现利率承担相应的利息。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货款结算经办人,甲方将款项转到广州市黄埔区三湘建材经营部账号,否则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⑴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报送的计划按时送货,如因乙方无法定免责理由未按时送货所导致甲方工地停工2天以上时,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壹万元的经济损失。
⑵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购的货款及佣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送货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并由甲方承担逾期未支付的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则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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