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原文

如题所述

以下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改写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文件,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划型依据企业人员规模、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涵盖多个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50万元以下为微型。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40000万元以下,300人以上且2000万元收入为中型,20人以上且300万元收入为小型,20人以下或300万元以下为微型。
    建筑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以上资产为中型,300万元以上资产为小型,300万元以下为微型。


企业划型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适用于境内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未列明行业参照此标准。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的标准界限明确,由国家统计局据此制定分类。此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根据规定明确中小企业的企业类型,完善企业制度和收税标准的规定。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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