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什么不合法

如题所述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不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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