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原始凭证在业务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使用原始凭证时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名称、日期、单位及制作者信息、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收单位信息、经济事项详情、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外来凭证,如发票、收据,必须附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以及税务部门或监制部门的专用章和制作者签名或盖章。个人提供的凭证需有签名和住址,必要时注明身份证号码。


3. 自制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需经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及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4. 填写金额时,大写和小写要保持一致。购买实物的凭证需附有验收证明,付款凭证要有收款单位证明。


5. 多联凭证需注明用途,一联作报销凭证,用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凭证需盖章留存,不得撕毁。


6. 销货退回需有退货发票和验收证明,退款时需要对方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的证明,不能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7. 职工借款需附在记账凭证后,借款收回时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 经上级批准的业务需附批准文件,如需单独归档需注明相关信息。


9. 原始凭证出错需补正或更正,不得涂改,未入账的要退回原单位,已入账的不可抽出,以正确凭证更正。


10.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复制,复印件需登记并双方签名或盖章。


11. 外来凭证遗失需取得单位证明,无法取得的特殊情况,需当事人详细说明并经领导批准。


12. 记账凭证通常需附原始凭证,数量多的凭证可单独装订,注明相关记账信息。


13. 收付款凭证后的原始凭证需标记"收讫"或"付讫",保持整洁粘贴。


14. 重要凭证如合同、保证金收据等需单独目录登记,注明日期和编号。


最后,预付大型设备款或在建工程款时,管理上可能需要详细记录和分类,可能需要利用财务软件辅助管理。


扩展资料

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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