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报考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
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
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
色盲,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可适当放宽)。
(7)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报考公安:
一、《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对担任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6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限制性条件还有: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