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法院同一原被告第一个案子被告出庭,第二个案子被告一直找不到,是否适用公告送达?

如题所述

如果穷尽措施仍不能送达的,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你说的这种情况其实不需要这么麻烦,调取其出庭案件的档案,按照其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即可,视为通知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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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找不到人,经公告后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公告费用通常为几百元。如果官司打赢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帐户、其他财产等。只要查到对方的财产,即使对方不出现,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