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得很一般。
我学生时代喜欢的人大部分是那种在学生时代比较受欢迎的类型,比如幽默,喜欢撩妹,打扮时尚。但是无一例外,这种类型的男生在步入社会后都混得很一般。
记得我初中喜欢的一个男生A,男生A比我大几届在读高中,三天两头混网吧,上课就睡觉,当时还有很多其他女生喜欢他,因为他会撩妹打扮也比较潮,对比周围的男生来说长得也比较好看。
结果男生A高三临近高考的时候,突然和当时的女朋友私奔去了外地,后来去外地又和女朋友分手了。再后来读不了书了只能各处打工,每个月的生活就是打麻将,钱不够了就借钱,下个月发工资了还钱继续打麻将,后来实在混得太差,就回老家当了个工人。
到我读高中时还曾和他重逢,那种喜欢的感觉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以前的白马王子也泯然众人。不过学生时代的喜欢总是令人怀念,因为那时候喜欢一个人是羞涩的,是胆怯的,更是自卑的。无论对方优秀与否。
那时候我们禁不住会去偷偷收集关于对方的一切的,喜好,着装,成绩,口头禅,甚至回家的路线。然后听对方喜欢的歌做跟对方同样的事情,甚至特意绕远路回家只为那概率极小的偶遇。
那时候我们最喜欢广播体操转身的那个动作,因为一转身,就有机会看到对方的身影,哪怕上千个人,也总能第一眼就认出你心里所想的那一个。那时候我们头顶的天空很蓝,地上的草地很青,风一吹,少年的白衬衫摇曳在明晃晃的阳光中。
喜欢一个人真的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无论对方喜不喜欢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