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债务人自身,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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